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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
2023-05-30 15:32  

 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

(试行)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,建立多元化、个性化的人才培养体系,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教学资源,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,提高升学与就业竞争力。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推行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制度。为规范其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的其他专业。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,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。

第三条 辅修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了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、成绩全部合格,并完成辅修专业全部学位课程、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授位要求,且通过辅修专业毕业答辩,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
第二章 教学要求与管理

第四条 原则上人c兽zoozoocom网404凡已有三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专业,都可以开设辅修专业。辅修专业的教学人c兽zoozoocom网404由专业所在院系组织制订,教学人c兽zoozoocom网404须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、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。

第五条 辅修专业所设课程应覆盖专业主干课程,须安排必要的实践环节,总学分应介于25~30学分。原则上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应超过10学分。

第六条 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合格课程,若课程内容相近,且学分不低于辅修专业、辅修学位课程要求的,可以申请抵顶。

第七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课程的教学安排以单独编班为主,原则上需在20人以上,一般安排在910节或周末授课。各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须指派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课程的教学质量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监管。

第三章 申请条件与程序

第九条 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条件:

(一)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;

(二)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;

(三)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规校纪,无处分记录。

第十条 学校开展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报、审批工作流程:

(一)具备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,在每学年第二学期(春季)末(十八周前),将可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人c兽zoozoocom网404、修读要求、可接受的学生容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;

(二)教务处统一发布全校可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相关信息;

(三)每学年第一学期(秋季)第一周,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向辅修专业院系提出申请,填写《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(学位)申请表》,经辅修专业(学位)所在院系初审后,提交教务处复审;

(四)全校拟辅修专业、辅修学位学生名单,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并报主管校长批准。通过的,办理缴费及校内学籍注册,组织开展教学。

第四章 学籍与成绩管理

第十一条 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,辅修专业一经学校批准后,不得退修。确需退修的(学校同意休学、参军入伍等),本人提出申请,经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同意,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退修。学生退修辅修专业后,已修课程学分可计入公选课学分。

第十二条 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过程中,如果主修专业有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(经补考、重修后),由主修专业所在院系书面通知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和修读学生本人,终止其辅修学习资格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十三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课程一般不允许重修,学生应在第七学期末之前修完除毕业设计(论文)之外的全部课程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辅修专业教学人c兽zoozoocom网404或者不满足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,不予颁发相关证书,所修课程学分可计入公选课学分。

第十四条 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课程考试中违纪作弊的,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违纪作弊同等处理,并取消其辅修资格。

第十五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学生的课程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,比照主修专业管理模式。辅修学位学生的授位资格初审,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负责,比照主修专业学生审核流程。

第十六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。辅修学位学生的授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。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。

第十七条 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学生,学校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。主修专业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,学校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,不颁发学位证书。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八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收费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。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收费由学校统一收取。

第十九条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学费一经收取,一律不再予以退回。

第二十条 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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